江西在全国率先立法规范矿山生态修复“生态包袱”变绿色财富
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承担矿山生态修复责任,其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不因采矿权终止而免除;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非法开采行为人除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修复责任人或者责任人灭失的矿山、政策性关闭时确定由政府修复的矿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修复责任并组织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人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使矿山地质环境达到稳定、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
青海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与恢复潜力调查评价工作
近日,国家林草局西北院与青海省林草局、西宁市林草局、大通县林草局共同启动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与恢复潜力调查评价工作。
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与恢复潜力调查评价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组织开展,西北院负责为青海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植被破坏和恢复潜力调查提供9728太阳集团的技术支持。
技术人员选取大通县桥头镇历史遗留矿山点开展外业调查工作,通过遥感影像解译、现地调查、无人机航测、走访调研等方式,收集了地形地貌、土壤状况、植被破坏情况等相关信息,为后期全面开展植被恢复潜力评价工作获取基础资料。
西北院将结合青海省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基本分布情况进一步优化外业调查技术路线,提高调查评价工作效率,建立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库,形成成果报告及相关图件,为科学组织实施青海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山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依据。
河北三河:修复矿山生态 重塑绿水青山
河北省三河市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东部矿区的深度治理、生态复绿工程,投资80多亿元,通过采取消灾除险、削高填低、覆土植绿等措施,对22平方公里的废弃矿山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增绿于山,还绿于民。
目前已累计完成石方开挖1858.59万立方米,土方回填1921.42万立方米,覆土619.52万立方米,平整土地1.5万亩,种植乔灌木和藤本植物200万株,花草组合8000亩,为将来发展休闲康养生态旅游奠定基础。